山东省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

    更新时间:2019-05-12 19:22  

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加快提升山东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山东省确定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即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目标是对山东省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山东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纳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试创业”实践活动,对“试创业”的学生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将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山东省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通知提出,对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在1个月内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前掌握就业基本常识,至少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山东省将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力争2021年前,使企业职工在上岗前能够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岗位需求,按照专业分工,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该培训行动要求,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战略、“非遗”传承项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培训等探索项目制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承担整建制培训项目。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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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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