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以下简称《60条》)。《60条》涵盖病人从入院到出院过程中涉及医疗服务的12个方面,包括:预约服务、就诊指引、服务态度、优质服务、便民服务、服务效率、隐私保护、健康宣教、就医环境、临床路径、日间手术和合理用药。
《60条》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线上、电话、现场等3种以上预约方式;实施分时段预约挂号,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20分钟,二级医院精确到30分钟;预约放号时间要科学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情况。医院门诊大厅、急诊大厅、住院大厅等有布局分布图,有明确的就诊及出入院流程。急诊室按急症分区设置,急诊室、抢救室、急诊检查室、收费处、药房、辅助检查室、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重点科室区域设置地面导引线。提供自助挂号、充值、缴费、查询、打印检验检查结果等自助服务。提供包括双休日在内的一站式病历复印(打印)及邮寄服务;三级综合医院提供病历自助打印服务。
《60条》规定,医疗机构要提供电话、意见箱、网络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门诊大厅、住院处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落实《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设立投诉沟通中心(办公室),制定完善医患沟通相关制度,实行“首诉负责制”。
《60条》明确,实行电子健康卡一卡(码)通用,实名就诊,三级综合医院7月底前、二级医院年底前完成。推进检验结果“一单通”。在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质控合格的检验结果“一单通”基础上,三级医院实现京津冀鲁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医保患者就诊诊间结算。
《60条》还提出,门诊患者做到一患一诊室,给学生示教时,需征得病人同意,不在病人面前进行病情讨论、讲解。医务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病情,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泄露病人的病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在抢救、治疗、护理时,应尽量减少暴露,确实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原因。在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在就医环境方面,《60条》明确要求,开展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295号)文件要求,做到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和洗手液,有条件的提供手烘干机。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