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青岛的餐饮圈收到广泛关注的“流亭猪蹄”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作出了判决,驳回了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之前,波尼亚因为侵犯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平台京东商城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波尼亚称,被告没有经过许可就使用商标造成商标侵权行为。在京东的网站上,使用“流亭猪蹄”字样的标志,所有销售的酱猪蹄等熟食从包装各方面都有这个标识,和波尼亚在17年注册的流亭猪蹄的商标相同。
京东作为一个电商平台,为鑫复盛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宣传、销售、服务等行为被控诉侵权。波尼亚对两个被告的行为请求判处商标标志的侵权产品、销毁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产品库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北京的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之后认为,在16年波尼亚注册流亭猪蹄商标之前,流亭猪蹄已经成为青岛市长期普遍并被公众认可的著名特色小吃了,这个招牌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波尼亚虽然有流亭猪蹄的商标特权,但是公众首先会联想到,青岛市的特色小吃,而不是某一家公司生产的主体,因此如果只是单独的因为波尼亚注册了该商标,就禁止其他人使用这一标志性的地域标识,那么就会影响当地的市场秩序,所以波尼亚没有权利禁止他人使用流亭等标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中进行判决,驳回了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但是波尼亚又提起了上诉。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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