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8日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镇(街道)党(工)委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这是青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的要求,统筹推进在全市10个区(市)全面落实镇(街道)党(工)委配备政法委员工作,在全国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启动这一重大制度。
《通知》规定,政法委员在镇 (街道)党 (工)委领导和区 (市)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对镇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政策指导。政法委员在市两办有关文件规定的镇 (街道)总职数范围内,由镇 (街道)党 (工)委委员兼任。《通知》要求各区 (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尽快激活政法委员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
据了解,自今年1月1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首次创设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近段时期以来,市委政法委为快速精准推动党中央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通过书面发函、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查找依据等方式,全面调研全市镇(街道)党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相关职数配备政策规定,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工作对策措施,积极高效找准推动激活政法委员制度的切入点,以区 (市)机构改革为契机,第一时间推动此项工作与机构改革同步完成。这一举措对于优化我市基层政法队伍干部结构和能力素质,提高基层政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打赢“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更好地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