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有关规定,指挥部对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
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规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