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禁燃地点看好了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更新时间:2019-01-25 19:40  

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

确保实现“四零目标”

我市召开会议部署限放工作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5日上午,我市召开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时段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净化城市环境,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

会议强调,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事关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站位高、声势大、管控严、效果好”的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今年限放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会议要求,做好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要到位,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宣传发动要到位,在全市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基础管控要到位,把管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每个楼座,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限放管控工作。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区域动态巡查。各级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防,依法教育处罚违规燃放行为。针对春节过后“开门鞭”问题,要提前部署,最大限度杜绝“开门鞭”现象。打击整治要到位,对违规生产、销售、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等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充分依托“天网工程”,加大视频巡查密度,确保打击有力。安全监管要到位。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防止因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致居民一封信

——严格遵守限放法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节日期间,执法部门将采取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或者公共视频监控巡检等多种方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日期间,广大居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公安局 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间)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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