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免税政策,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今天,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根据新标准,山东省绝大部分企业主体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突出普惠性实质降税。此次政策调整,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即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覆盖面。根据新标准,山东省绝大部分企业主体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创新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政策调整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降幅在50%以上,优惠力度不断加码。
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扩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到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
增强优惠政策灵活性,授权地方确定“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支持创投企业加大投资。此次政策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即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从业人数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