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项奖补新政扶持家庭服务业

    更新时间:2019-01-10 16:43  

围绕解决好当前制约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和短板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条”新政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1月9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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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实施“五个一批”行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诚信机构、壮大一批家庭服务品牌机构、打造一批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选树一批家庭服务明星。

家庭服务诚信机构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30家。对评选为青岛市家庭服务诚信机构的,按照每个机构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每两年认定1次,每次不超过10家。对认定为青岛市家庭服务品牌机构的,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评选总数不超过10家,对获得青岛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按照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中,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补,复审合格的再给予15万元奖补。

对于省级、市级、区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享受奖补政策期满的,根据创业就业服务量及绩效评估情况,结合基地运营成本,经评审核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同一基地(园区)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积极培育家庭服务业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从青岛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机构一线员工中,选树出品德好、技能强、服务优的“青岛市家庭服务明星”,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提高了岗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服务机构新招用城乡劳动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存续期内,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执行,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员工制在岗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最长5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对此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3年期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贴。

另外,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提高政府补助额度,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打造全市统一的市级家庭服务云平台,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力度,健全支持机制。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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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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