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赡养老人篇

    更新时间:2019-01-09 17:00  

文明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你知道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填写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填报方式: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个人所得税”APP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前需要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和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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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方式有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非独生子女月度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赡养老人支出”时,需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填写资格,如果不符合条件者填写本页,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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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赡养老人的扣除金额是不按老人的人数叠加扣除的。该表格小数点后支持保留两位。共同赡养人信息虽为非必填项,但若采集,四个数据项需要完整填写。

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月纳税申报截止日为15号,在此之前填好信息,大家就能早早领取个税福利。

(来源: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青岛高新区宣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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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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