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2月29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本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9日,市委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做了安排部署。据悉,本市要求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设置党政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要求,严格与上级对标对表,做到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调整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省对应调整组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在对应国务院、省政府部门调整方面,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优化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职责。同时,与省级改革相衔接,优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职责,调整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研究室和市信访局管理体制等,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搞好“自选动作”因地制宜突出青岛特色
此次改革在与中央、省改革方案紧密衔接、基本对应的前提下,还力求体现青岛地方特色,在某些重点领域自我加压,重点突破。
促进军民融合,担当国家使命。聚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聚焦海洋发展,助力经略海洋。组建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海洋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
发展民营经济,提升市场活力。整合相关部门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组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民营企业党建等职责,凝聚合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保持传统特色,强化大数据发展。组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电子政务基础上,统筹“三驾马车”,建立大数据、电子政务、社会信用三大领域统一管理的体制。
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务管理局。
推进园林林业城乡统筹管理。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城市园林局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园林和林业局。
同时,继续深入破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管理等难题,结合实际改革探索。
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群团改革
关于深化市人大、政协、群团改革方面此次改革也做出相应部署。在深化市人大政协改革方面,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市级群团组织改革方面,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改革根除“事业局”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首先是要求根除“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这次机构改革,本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公益服务新需求,结合制度创新工作,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综合执法改革方面,要求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大幅减少多头执法。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等问题。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面,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投资促进体制和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
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一是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二是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三是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对编制资源进行整合规范,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四是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关于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上级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严格加强经费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做好新老机构衔接,3月底前基本完成
关于市民关心的改革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等问题,本市也给出了具体答案。此次改革要求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档案等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此外,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青岛市级党政机构限额为55个,本市设置53个,为下步改革预留了空间。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