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岛十条惠民新政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9-01-01 19:26  

2018年已悄然过去,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9年。这一年,一系列惠民便民新政将正式施行,这些新政事关你我,记者为你梳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

政策

1、纳税人将获更大减税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2019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暂行办法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降低门槛破解就业创业痛点难点

为破解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简化流程,精简材料,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3、对53国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

经国务院批准,青岛航空口岸、海港口岸,自1月1日起对53个国家人员实行144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上述国家人员只要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不需申请来中国的签证,便可以从青岛航空口岸和海港口岸入出境,在山东全省行政区域内停留活动144小时。

4、青岛60岁以上困难老人享政府补贴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凡是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均享政府补贴。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提高孤儿等基本生活费标准

青岛市民政局发布《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提高青岛市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最高每人每月1500元,困境儿童不低于500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6、门诊统筹用药报销新增114种药物

青岛市人社局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新版门诊统筹用药目录。新版门诊统筹用药目录将由目前的 888种增加到1002种,包括西药594个品种、中成药408个品种,增幅接近13%。

7、青岛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全程网办”

青岛自1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全程网办”。在本市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各参保单位,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在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后,所在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8、青岛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新变化

从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为: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3.77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每立方米2.45元。

9、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青岛市决定对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文件将自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30元,较上年增加4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55元,较上年增加95元;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35元,较上年增加10元。 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较上年增加40元。

10、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自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即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驾驶人满分教育,不再缴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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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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