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西双版纳州纪委驻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纪检组原组长孔洪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问题。孔洪在参加2018年5月28日至6月3日州总工会在西安举办的“全州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时,提前4天出发,延迟7天返回景洪,期间在昆明停留8天、到成都游玩3天。2018年9月,孔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正经的培训活动满打满算总共也才7天(5月28日至6月3日),孔洪却提前4天出发,延迟7天返回,期间在昆明、成都两地停留、游玩11天,如此“早出晚归”十分匆忙的外出培训行程安排,与勤勉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实际是一种十分典型而恶劣的借外出培训之机的旅游行为。
对于这样的官员行为,尤其是考虑到当事人作为纪检官员的特殊身份,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当然一点儿也不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孔洪的违纪行为如果情节更严重,恐怕就不只是被警告、被调离的问题了。
不过,在处分相关官员的同时,面对这起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事件,进一步细读上述纪委通报中透露的一些有关培训活动地点安排细节,人们难免仍有意犹未尽之感。据通报,孔洪参与的培训活动是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在西安举办的“全州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把培训安排在西安,很难不让人生疑——云南一个州的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何以非得远隔千里跨省安排在陕西西安举行?难道在云南本省、西双版纳本州就无法进行全州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吗?
这种跨省的培训地点安排,不仅缺乏足够的合理必要性,客观上也为某些官员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查阅地图可以发现,昆明与成都实际上正好处在“西双版纳—西安”线路之间,从西双版纳到西安开会,自然要经过昆明和成都,在这两个地方停留几天,在名胜景区转转,可以说再“自然”不过了。更严重的是,这种跨省异地举办培训会议本身,也有明显的违规违纪之嫌——2014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这种背景下,针对官员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事件,不应止于查处问责当事官员本身,还需进一步检讨追查相关培训活动安排本身,对安排培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也要依法依规处理。这样才有利于真正从源头上正风肃纪,更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也更有利于全面充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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