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老年人明年起可领高龄补贴
补贴对象为60-99周岁的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通知》,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通知》明确,此次补贴的对象是60-99周岁的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进行补助,不在此次印发的《通知》范围内。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可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补贴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自执行之日起,《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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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继续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全市参保人数将超过183万人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24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我市继续为60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次全市参保人数将超过183万人。
此次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青岛市户籍、2018年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每人每年保费24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首席承保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城阳区、即墨区、高新区首席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崂山区、胶州市、平度市首席承保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西海岸新区、莱西市首席承保公司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
据了解,今年我市在原保险项目到期后重新进行了招标,保险方案中承保的保险责任与此前一致,承保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类保障项目,并把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跌伤、溺水、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纳入责任范围。在部分保险服务机构和统一报案电话等方面进行了变更。
本年度24小时统一服务电话为400-616-9933,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拨打统一服务电话进行报案,由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首席承保公司转报案并提供理赔咨询服务。同时400呼叫中心也受理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投诉。
(本组稿件记者 蔺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