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下发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为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发放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补贴标准:
60-79岁每人每月补助80元;
80-89岁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90-99岁每人每月补助220元;
100周岁及以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据悉,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困难老人补贴: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在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方面,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青民福〔2014〕10号)废止执行。
(来源:青岛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