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类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更新时间:2018-12-18 16:40  

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七类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

据悉,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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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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