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轻微交通违法初次不处罚"新规执行 司机点赞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8-12-02 08:31  

晚报讯 本月23日,青岛交警发布新规,将对初犯的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不予处罚。新规执行了一周,效果如何?昨日,记者跟随市北交警现场探访发现,驾驶员为交警的新模式点赞。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北交警杭州路中队民警来到杭州路与兴隆路路口。此时,一辆白色的轿车沿着杭州路南向北驶来。交警发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只有检验合格标志,缺少一个交强险标志,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 “风挡玻璃上为什么没有交强险标志? ”交警询问驾车女士。 “实在不好意思,我刚买的保险,今天早上出门太着急,忘记贴了。 ”说完,驾车女士从车上把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拿给民警看。民警在确认无误后还给了驾车的女士。随后,在民警监督下,驾车女士将交强险标志整齐贴在风挡玻璃上。在批评教育后,民警示意驾车女子可以驶离现场。 “不处罚我吗? ”驾车女子诧异地问。 “我们现在对初犯的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交警说。 “原来是这样啊!这个新规真是很暖心很人性化。而且,这样比处罚让我记忆更深刻!我以后会更加注意,给咱们交警同志点个赞! ”据介绍,原先驾驶员未按规定将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将会被罚款50元、记1分。而现在,驾驶员只要随车携带机动车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并能够及时改正且是初犯,交警将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据了解,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虽随车携带机动车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经指出后改正的;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登记后教育放行,对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严重超载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对因雨雪天气、道路泥泞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均被泥浆遮挡当场予以改正的。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当场予以改正的;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记者 汤臻)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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