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青岛女教师被打”事件:打人者行拘10天 罚款500

来源:青网    更新时间:2018-11-20 11:32  

掌上青岛/青网针对昨日青岛女教师被打事件,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市南刚刚发布通报称,将对涉事方 常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目前,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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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如下:

11月19日上午7点57分,市南公安分局接大学路小学报警,该校潘老师在校门口被一学生家长打伤。接警后,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行为人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进行了现场取证。

经查,常某因其孙子被同学踢伤,对班主任潘老师心生不满,于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许,在大学路小学门口将潘老师拦下,揪住头发拽倒在地,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情为轻微伤。

常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南公安分局于11月20日对常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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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教体局发文:坚决向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说“不”

全文如下:

今晨八点左右,在掖县路上,1名男性学生家长突然对大学路小学某班主任教师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在场的家长、教师非常愤慨,进行了制止。学校第一时间报警,将受伤教师送往医院医治,并安排人员做好班级学生管理工作。派出所民警迅速到现场依法取证,并将打人者带到派出所。

市南区教体局接报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到现场了解事件具体情况。青岛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市南区教体局主要领导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慰问正在接受治疗的教师,并送上慰问金,同时希望公安部门依法严惩打人者,坚决捍卫教师合法权益。目前,受伤教师正在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公安部门正在对此事件依法处置。

教师是阳光下最受尊敬的职业。此次殴打教师事件,让人感到震惊和痛心,引起广大教师和家长们的强烈愤慨。大家共同谴责这种侵害教师权益、践踏中华民族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可耻行为。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市南区教体局坚决依法维护教师的人身安全和从业尊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崇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每一位教师能安心从教、有尊严地从教!(记者 李晓彤)

责任编辑:李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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