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青岛市“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全市30余个部门。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实现“照后减证”,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各级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