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全市10个区市和青岛高新区、17个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第二轮专项督导检查,以督导压紧卡实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狠抓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通报问题的整改,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本轮督导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整改提升等七个方面开展督导。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七个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每组均有市纪委监委和市扫黑办工作人员参加。
本轮督导主要采取听取区市党委、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了解上级挂牌督办(交办)重点案件线索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沉督导以及按照督导组组长要求和被督导单位实际开展自选动作督导等形式开展。下沉区市督导至少选择1个镇街、2个村居,了解至少1起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核查至少1条群众举报线索。下沉督导成员单位则选择1个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下沉督导一般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形式,通过深入基层实地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有关项目、当场询问有关人员,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完成规定督导动作的同时,各督导组还结合本组职能优势和被督导单位实际,自主开展其他督导工作,使督导更准更实。
各督导组均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督导工作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和严谨细致督导,不处理和干预被督导单位的具体问题,以客观真实的督导证据确保总结的经验有力度、指出的问题有准度。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将认真梳理研究督导情况,逐一形成包括总体情况、创新做法、整改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的督导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将作为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