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公告,根据省、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我市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自11月1日起,青岛生源毕业生回青落户和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手续直接到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办理,人社、教育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报到证派遣到青岛用人单位 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方面,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和尚未就业的略有不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签订就业协议,在3年派遣期内,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青岛本地生源可落户家庭所在地或人才集体户
青岛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具备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为驻青央企、国企、省直驻青企业和单位的就业毕业生,在市级人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按照单位注册地,在各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青岛生源但未就业到家庭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手续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凭下列材料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就业报到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居民户口簿;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来源: 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