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月起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更新时间:2018-10-28 19:07  

近日,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会议举行。会议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日前召开的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青岛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正牵头制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11月面向社会公布,届时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将正式实施。

征兆分离

四种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在于,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使政府管理更多地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市场竞争环境。

据了解,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事项共106项,涉及全市30余个部门。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包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个事项,是指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审批改为备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个事项,是指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个事项,是指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优化准入服务包括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4个事项,是指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多措并举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我市已率先在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企业办证时限普遍缩短40%以上。截至目前,各部门已办结“证照分离”事项8267件,其中通过“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项改革方式,2042家企业快速投入生产经营,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大大提升;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6类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6225项,逐步形成高效、便捷、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牵头制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借鉴前期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快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证”“照”信息无缝衔接和业务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将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改革事项目录细化,在11月向社会公布实施。

精简涉企证照,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证照分离”改革使政府管理更多地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证照分离”在全市推开后,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也“管得好”。与此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审批及监管信息、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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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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