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提前至10月发放 每人1700元

    更新时间:2018-10-09 09:56  

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滞后于供暖缴费季的实际情况,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确定将取暖费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2月提前至每年10月,自今年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1700元,并将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以方便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时支取。调整后的发放时间将与我市集中供暖费缴纳时间实现有效衔接,为全市89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带来生活便利。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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