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啦!申请停热或恢复,要在10月16前办理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8-09-30 15:17  

晚报讯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市城市管理局提醒,本采暖季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免费办理。

供热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充水试压工作,请居民用户留意楼道内张贴的充水试压告知,家中留人,配合充水试压工作,避免出现漏水等问题。如出现漏水等现象请及时与热力公司联系进行维修。(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一)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二)青岛其他区(市)供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崂山区市政公用局:88997833

城阳区城管局燃管处:58770350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86160162

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86658370

胶州市城建局公用事业处:82289208

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88319669

莱西市燃气管理处:87420809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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