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钱买套房子,安稳结婚过日子,是许多年轻人的愿望。但近日,这个想在青岛买房的小伙儿却遭遇了烦心事……不仅婚房不能过户,就连交的39万首付也无法拿回。
购买者:我和女友都很喜欢青岛,准备在这买房子安家落户,但是万万没想到…
27岁的路平2017年3月份来到青岛,目前在市区从事广告传媒工作,因喜爱青岛,和女朋友商量决定在青岛买套房子作为婚房安家落户。
2018年3月初,他通过安居客网站找到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的21世纪不动产中介看房。
路平称,2018年3月3日,他第一次到中介看房,通过21世纪不动产中介工作人员李某的介绍,看好了位于城阳区仁和居东区一个套二的房子。因自己未缴够一年社保,双方便约定5月15日社保期满后交易,并于当天与房主的代理人周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路平向中介支付了3万多元中介费。
▲周某及房主向路平索要的损失费与合同中的逾期损失费相差悬殊
3月9日,路平给代理人周某打了房款的首付款39万(含定金4万)。
据路平介绍,4月15日,中介李某通知其和代理人周某一起到杭州路中信银行办理网签准备贷款。此时路平的社保仍未缴满一年。几天后,中介李某告诉路平贷款失败,原因是银行暂不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
据路平说,前期看房、签合同、交首付款以及第一次到银行贷款,房主一直未露面。
6月4日,路平再次与中介李某、代理人周某到位于城阳区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据路平称,房主仇某也一起陪同前往,这也是他第一次见到房主。
6月10日,该银行通知路平贷款面签通过,但是没过几天,周某与李某便要求路平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而路平称这笔费用与原先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额相差悬殊。遭到路平拒绝后,代理人周某拒绝办理后期房子过户等相关手续。心灰意冷的路平想要回首付款,却遭到了拒绝。
7月6日,在向中介寻求帮助未果后,路平将房主及代理人告上了法庭。
中介李某:我没接过这个客户,也没有介绍代理人,对他的遭遇并不知情
7月26日,半岛记者联系到代理人周某,周某称,5月15日房子无法正常过户之后,路平是先向其索要的损失费,并且路平支付的39万首付款目前在房主手中,转账也未经过他手办理,其余将走正常司法程序,不方便回应。
而在就在前一天(25日),半岛记者也联系到了中介李某,对方却称自己没有接过路平这个客户,也没有介绍代理人,对路平的遭遇并不知情。随后,半岛记者又联系了位于城阳区正阳路上的21世纪不动产,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小郑表示并不知情,且店长有事也不在店中。
7月25日下午,半岛记者联系了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总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事件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具体细节不便透露,21世纪不动产将全力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取证。
目前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
律师: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至关重要,签合同这3点一定要知道!
7月26日下午,半岛记者联系了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鸣晗,李律师就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简单概括。
李律师说,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至关重要,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买卖双方应该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房要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明确重要条款,比如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办理产权变更时间以及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至少签订一式三份”。
✔签订合同时,最好直接和房主本人签订。如果条件允许,可将中介加入条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聚焦】这样的房子千万不能买!别让家里的积蓄打了水漂!
房屋权属性质有问题不能买!
1.不可交易的房屋类型类型:小产权房、违章建筑;
2.可以交易的房屋类型: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单位同意出售/上市后)、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
已购公房(房改房)和央产房存在以下情况不能买!
1.房主未交超标款的,央产房不能过户;
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或档案标注不能上市交易的;
3.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出让,否则无法过户;
4.部级干部住房不能上市出售。
存在权利限制(抵押、查封)的房不能买!
会存在的风险:房屋存在权利限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产生纠纷,但是法院会判决合同解除。
暂无产权证的房不能买!
会存在的风险: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从法律角度属于权属未经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房产证未能如期取得,引发纠纷的可能性很大,不建议做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