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更新时间:2018-09-13 10:58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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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更新司法理念、贴近中心工作等方面,制定了14条为青岛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在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效能方面,青岛法院将实施诉讼服务升级、审判质效提升、社会信用助推、司法宣传推进四项工程。具体包括:按“零距离”标准升级改造立案大厅,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程序;升级优化网上立案系统,推动实现诉讼费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渠道支付,实现立案工作的网上全功能实现。建立涉商、涉外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完善诉前调解、要素审判等简案快审机制。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建立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司法大数据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贴近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度方面,青岛法院将设立破产管理基金,进一步推进“执转破”工作,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德生态园、蓝谷、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设,依法保障经济园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为青岛“一带一路”双节点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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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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