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下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上午,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第一批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
通报称,12日上午,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山东举行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 47人。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
突出打击重点 打早打小原则
山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表示,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傅国庆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同时,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公布10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会,还公布了山东省今年以来法院宣判的10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满宇然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赵红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桐等24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钟士峰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季先法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