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9-05 11:01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市将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焚烧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卫生填埋为补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4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我市将按照“试点推进、循序渐进、总结经验、全面推开”的总体目标,有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入其他垃圾。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上,要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收运体系。逐步取消村(社区)内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垃圾池,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可按照常住人口至少100户1人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垃圾分拣员),不足100户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垃圾分拣员)。鼓励镇(街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

科学选择垃圾分类处理工艺,加快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要将国内外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与实际相结合,选择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易腐烂”垃圾利用高速发酵机器,或由专业收运公司专用车辆运至统一的处理场所,实现生态处置。“不易腐烂”垃圾分拣清运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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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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