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建住宅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 不再另外收取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8-08-31 16:29  

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并发布了《管道燃气配送价格监管规则。规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分级管理、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的核定、配气价格的制定和校核、定调价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则试行有利于提高配气价格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规则同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其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用户收取。价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燃气配送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记者 王伟)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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