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许多涉黑涉恶势力被打掉,这与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鼎力支持密不可分。高新区公安分局通过开通多样举报方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痞霸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打造平安高新防线。
高新区公安分局举报方式:
电话:15376713154
邮箱:gaoxinsaoheiB@163.com
微博:警彩高新
通信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创业中心A区高新区公安分局128房间扫黑办
(消息来源:高新区公安分局、宣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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