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不动产登记 9月底前实现一次办好

    更新时间:2018-08-15 16:39  

8月1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在8月底前确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目录并制定联合办理流程,9月中旬前完成受理窗口整合和数据共享联调联试,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相关事项。

山东

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共享共用”原则,以“一窗受理”、精简材料、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一次办好”。

(二)工作目标。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的税收缴纳和房产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审核时限均不超过1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各级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等,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房屋交易、税款征收等业务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通过网络即时分发至各有关部门。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申请。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需要,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共同制定受理材料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受理材料种类和样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扫描共用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

(二)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并行办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同时推进各自业务办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落实登记流程标准化要求,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均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层审核、件件报批。要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免税)证明进行登记,推行税后即时登簿、自助打印证书、证书快递等做法,依法做好协税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房产交易监管工作,完善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在实施房地产限购等市场调控政策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置购房资格审核环节。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共享的信息计征税款,推行网上缴税,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要认真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定时更新,及时堵塞不动产交易“阴阳合同”等漏洞。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严禁利用已有的测绘调查成果收取费用。

(三)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盘活各类已有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无缝衔接”,充分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确保个人财产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涉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结果信息实时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要即时将税款征收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确保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核收税款。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和税务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完税信息实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鼓励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网络连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业务时,直接通过网络获取符合规划和验收等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供查询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其中,涉及有关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以及住房限购、限贷、限转等需要进行查询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因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和国家机关依法因公查询不动产信息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错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给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有关部署,把优化不动产登记行动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破除和改变与发展大局不相适应的观念、机制,切实发挥部门合力,突破创新、立标创标,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升级版。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落实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市要在8月底前确定综合受理材料清单目录并制定联合办理流程,9月中旬前完成受理窗口整合和数据共享联调联试,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相关事项。要发挥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因房改等原因产生的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因房屋已确权发证但用地、规划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要用好现有政策,按照有利于便民惠民、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疑难问题。各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要对各级推进“一次办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直至约谈问责。各级要在确保“一次办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突出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服务群众导向。实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一体化”办理的地方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继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各市要做好监督指导,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力,工作中存在“推、绕、拖”和“慵、懒、散”等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各县(市、区)将“一次办好”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优化服务,加强引导。各级要以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设咨询人员,科学设置导引标志,提供“明白纸”和材料清单目录,用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引导服务。要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解读,防止出现误读炒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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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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