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来源:廉洁青岛    更新时间:2018-08-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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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省纪委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正在全市组织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青岛仲裁办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恒东超标准使用公车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王恒东超标准使用单位租赁排气量为2.0升的凯美瑞轿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还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

市科协机关党委原委员、市科协原秘书长高小娣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高小娣任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8万余元。高小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市城乡建设委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孙进伟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孙进伟任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业处调研员兼青岛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安排该公司购买价格23.48万元、排气量2.5升的轿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北区湖岛街道办事处城市综治办副主任傅兆春、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社工孟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9月,经时任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傅兆春同意,孟莉搭乘单位执法车辆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傅兆春、孟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司法协助人员宁祥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宁祥杰搭乘单位执行公务的警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宁祥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把加强和规范公车配备使用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对整治“车轮上的腐败”三令五申、长抓不懈,时至今日,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仍禁而不绝,查处的上述问题虽然有重有轻,但反映出部分党组织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致使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公私界限,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部署要求,抓紧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要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改革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纵容,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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