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有关“开车玩手机”的新闻。青海媒体报道中巴司机边开车边玩手机后,该省副省长个人出资1000元寻找爆料者;山东济南则首次采用警用无人机抓拍“开车玩手机”,半小时抓拍到5起违法行为。广东深圳正式将“开车打手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每宗奖励100元。
据有关研究显示,司机在边开车边发短信时,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打电话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8倍。因此,各地对“开车玩手机”采取有效措施是应有之义。不过各地在具体治理措施上有利有弊,如果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将会收到更显著的治理效果。
譬如,青海省相关领导个人出资1000元寻找爆料者的态度值得赞赏。如果各地主要领导都能高度重视“开车玩手机”的舆情,对重要线索进行深究,显然治理效果会大不一样,类似于“中巴司机开车玩手机”案例或许不再出现。但省领导个人掏腰包,说明该省在激励举报方面存在欠缺。
深圳有奖鼓励市民举报“开车玩手机”,应该会形成较大震慑作用,因为市民无处不在,让违法者防不胜防。财政出资奖励举报者,说明深圳对这种违法行为是真重视。不过每宗奖励100元“一刀切”的做法未必合理,对于市民举报大巴中巴司机开车玩手机,能不能提高奖励额度?
另外,深圳以现金奖励方式鼓励市民举报,财政投入成本恐怕不低。而济南启用无人机抓拍“开车玩手机”,应该是执法成本相对较低但效果很不错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成本应该低于深圳的做法,也值得推广。当然,这种治理方式也有一些弊端,如下雨天可能就不适合利用无人机抓拍。
各地治理“开车玩手机”时如果能取其他地方之长补自己之短,就有望形成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比如,青海相关领导批示尽快制定出台对举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热心市民的相关奖励办法并予以公布,青海可以借鉴深圳等地的做法,同时,还可以借鉴济南用无人机抓拍“开车玩手机”的经验。
再如,济南在利用无人机抓拍的同时,可以借鉴深圳的某些做法。2016年年底济南启动“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就鼓励市民举报驾车打手机,但只奖励10元,显然激励作用很有限,可否调高一些?深圳还动用“铁骑”、电子警察参与执法,如果济南、青海等地借鉴,可弥补缺陷。
除了各地交警等部门需要互学互鉴外,还应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经验。综合相关报道看,国内治理“开车玩手机”的重点在于发现违法线索,而国外主要在于重罚违法者。如果我们在重视发现违法线索的同时,也借鉴国外重罚违法者的做法,“监督+重罚”的效果无疑更好。
根据我国现行交规和各地做法,“开车玩手机”扣2分,此外,有的城市罚款100元,有的罚300元。可能在有的人看来处罚已经不轻了,但相比一些国家的处罚,我国处罚偏轻。比如法国严格禁止司机在驾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一旦发现将在驾照上扣去3分并处最高750欧元的罚款。
国内一些媒体和人大代表早已提出能否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刑法的建议。正如新加坡规定,开车打电话将面临最高12个月监禁及2000新加坡元(约9800元人民币)的罚款。笔者以为,从维护交通安全角度讲,即使不把“开车玩手机”入刑,也要提高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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