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青办发〔2018〕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土地面积将占总承包耕地70%,并在金融、保险、人才等多个方面推出了扶持政策。
发布会现场
青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截至目前,青岛家庭农场共6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00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近320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577万亩,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65%,位居全省前列。发展规模总体偏小、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渠道不顺畅...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
毕业生下乡创业给予1万元补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率,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在全市总承包耕地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的比重达到 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
首先,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一是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推进整村连片流转土地经营权,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二是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民主化管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带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各类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达到1500家以上。
三是引导融合发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优势区域等开展广泛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分工协调、互利合作的发展格局。
四是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五是引导协调发展。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引导生产性经营主体和服务性经营主体合理定位,在各自优势领域发挥功能作用。
其次,要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财政支持方面:综合采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定向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
金融信贷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贷流程,开展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税费优惠方面: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车船税、收入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政策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
保险支持方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和特色险种业务,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稳步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基础设施条件方面: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单列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对于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小型农业设施,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拓展营销市场方面: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到2020年全市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
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将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拓展范围。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姜玲 实习生 孙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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