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根据相关规定,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宪法宣誓的相关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任命后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不含院校)、部门管理机构等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对宣誓誓词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仪式地点在市政府办公厅指定场所举行,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宣誓场所要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誓词的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
实施办法规定了宣布仪式开始、宣读任命通知或任命人员名单、奏唱国歌、进行宣誓、宣布仪式结束等五项议程,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
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站立。领誓人左手抚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领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出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报出姓名。
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
实施办法强调,宣誓时,监誓人、主持人、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要求整洁、得体。并规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宣誓人员所在单位可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我市自2014年起,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由新录用公务员面向国旗郑重宣誓,向党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目前该仪式已连续开展了4次。宣誓仪式的举行,大大增强了新录用公务员为党和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效引导新录用公务员自觉立足本职岗位作出贡献。此次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宣誓有关要求,彰显了宪法权威。宪法宣誓将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将宪法宣誓时的郑重承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