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是“三农”发展的重大机遇,但在地方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半月谈》杂志调研发现,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发展意愿强烈,但普遍面临审批限制过多、机制不畅、收费不尽合理、政府服务不足等困难。比如,想给贫困户盖些房子,得先走10多道审批手续;想好好修缮一下祖宅,得先交危房鉴定费和设计费;等等。
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谁穿谁知道。”农村的发展,农民最有发言权。他们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政策制定者应该多听听他们的声音,多从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中央一直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这个农情该如何把握?如果不去深入了解农村、农民、农业,自以为是地用各种“超前”思维谋划乡村振兴,就有可能脱离农村工作实际,犯下教条主义错误,落入城市思维的窠臼。以农村建设为例,现在的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极大减少了基层贪腐案件的发生,但随之产生的审批环节多、部门多、费用高等问题,却成了当前农村建设主要阻碍之一。激发乡村振兴的活力和动力,基层有必要先来一场放管服改革,适当放权、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把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调动起来。
“希望干部能主动到村里看看,主动帮忙解决困难。”这是许多农民的呼声,同时也道出了我们的一些干部远离农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不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不单要农民自己行动起来,还需要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尤须政府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而这恰恰是一些地方的短板所在。这种服务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固步自封、缺乏主动。一些涉农政策在基层缺少实施细则,如果想要做事,同时兼顾农村实际,就必须做一点延伸和突破,但又担心不够规范,怕受处罚,结果是无所作为。二是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乡村发展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理应加强协调沟通,共同为乡村振兴服务,但现在实际情况是,许多部门“各扫门前雪”,相互不协调。三是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多。在最需要扶持的时候得不到支持,而待产业发展起来后,许多部门则主动找上门来。
优化服务,同样属于放管服改革的内容。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政府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必须满足农村和农民所需。而优化服务,除了需要上级部门开列服务清单,还需要从根本上激发干部的担当。前者治标,后者治本。许多基层部门和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薄弱,考虑老百姓意愿不够,就是因为怕担当、怕犯错,只求按照条条框框办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安稳稳就好”。比如,某地一位退伍返乡青年希望利用村里丰富的桃树资源举办桃花节,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但镇领导多次找他谈话,认为桃花节可能会吸引大量游客,造成交通和安全压力,连续两年阻止他举办桃花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工作繁重、责任压力大,这是事实,但不能因此就丧失进取之心、担当精神。无论是放管服改革,还是干部培养选拔,都应聚焦这一方面,提拔重用那些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干部,促使更多干部主动服务、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乡村振兴,国之所望、民之所期,亟待改革扫清羁绊、添加动力。该下放的下放、不该管的不管、该服务的服务好,这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改革的必然要求。(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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