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根据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进一步提高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一至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
据了解,提高扶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截至目前,山东省级财政已预拨2018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4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特别扶助政策。(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