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改革:考试科目和内容有大变化

    更新时间:2018-06-21 17:00  

市政府新闻办21日召开发布会,《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方案主要涉及考试内容及评价形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三方面内容的改革与完善,其中备受关注的莫过于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方式由现行的“8科分数+3科等级”录取,调整为改革后的“3科分数+2组等级”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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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英3科按分数呈现,2组合划分ABCD四等

新方案创新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其中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不再实行8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分数+3科等级(思想品德、体育、信息技术)的录取模式,而将实行3科(语文、数学、英语)分数+2组(初三开考的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作为第一组合,初二开考的地理、生物作为第二组合)等级的录取模式。

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均为120分。第一组合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5科“捆绑”在一起,总分为400分。第二组合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2科“捆绑”在一起,总分为160分。这种“捆绑”以组合为单位进行等级划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

2组均达C可报考公办普高,按3科总分择优录取

按照新方案,普通高中统招录取以第一组合等级、第二组合等级、3科总分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达到B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3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3科总分相同,参照新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择优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在自主招生方面,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其第二组合等级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除此之外,学校不再对第二组合等级进行其他限制。新方案要求学校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

在指标生方面,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且第一组合达到B及以上等级、第二组合达到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按照3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3科总分加15分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由学校对两个组合提出等级要求,以学校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除去“3科分数+2组等级”所涉及的10个科目,新方案还将初中阶段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现“全科开考”。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为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

新方案还完善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另据了解,新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其他区(市)将根据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8年9月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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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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