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月底实现“一次办好”事项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8-06-21 16:57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要求,省市县将在7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实现事项全覆盖。9月底前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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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书伟说,我省提出的“一次办好”,即“一次办结、群众满意”,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一次办结”为目标、“办就办好”为理念,从“办”的角度倒逼各级各部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实施方案》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在前列目标定位、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进改革、结果导向结果评价5项原则,安排部署了6项重点任务和11项具体举措。其中,6项重点任务是改革的主体,即: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推行“一次办好”集中审批、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强化“一次办好”信息支撑。

根据要求,省市县都要以清单形式公布“一次办好”事项。7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再公布一批,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依托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大厅,8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8月底前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9月底前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10月底前完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12月底前试点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

推行“一次办好”集中审批,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厅字〔2018〕22号文件规定,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此外,还将制定出台“一次办好”地方标准,11月底前,制定出台“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强化“一次办好”信息支撑。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率先整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信息机构,实现信息资源集中统一管理;12月底前,建成全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应用,打通数据通道,推动各类事项“网上办”。(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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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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