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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驶“电动车”出事故 照样判刑并处罚金

核心提示: 高新区一驾驶员无证醉酒驾驶“电动车”,结果在路口转弯时撞到了一辆小轿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电动车”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记者了解到,高新区一驾驶员无证醉酒驾驶“电动车”,结果在路口转弯时撞到了一辆小轿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电动车”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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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2日19时20分许,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报警称岙东路河东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赶至现场后发现,韩某某驾驶的雷丁牌四轮电动车与一辆褐色小轿车相撞,而韩某某提供不出过机动车驾驶证且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将双方车辆扣留并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抽取血样。5月10日,在送检的韩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03mg/100ml,系醉酒驾驶。

据韩某某交代,自己曾经学习过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由于长期没参加审验,已经被注销,而雷丁牌四轮电动车是在上马一个雷丁店花了两万多块钱买的,当时经销商告诉自己这是辆电动车,不需要上牌和考取驾驶证就可以驾驶上路,自己便买了这辆车代步。4月22日晚,自己在下马村一同事家吃饭,席间喝了半斤白酒,饭后驾驶雷丁牌四轮电动车回家,就在沿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岙东路左转弯时撞到了对向右转弯小轿车的左后部,对方驾驶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自己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觉得离家近便心存侥幸上路了,没承想,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相关检验鉴定机构鉴定韩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为机动车,韩某某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8年6月15日韩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表示,这类“电动车”几乎都没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也就没有定期、强制车况监测等硬性规定,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就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部分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告诉消费者这些车辆都是电动车,无需挂牌。

通讯员:刘彬 刘俊楠

掌上青岛 青网记者: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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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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