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岛/青网讯 市安全监管局6月20日发布了今年1-5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情况显示,1-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3起,死亡40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7.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8.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1-5月份,全市共发生交通运输业事故23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55%;发生建筑业事故4起,死亡4人,均同比上升100%;发生商贸制造业及其他事故16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上升45.5%和28.6%。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如下特点:
(一)全市建筑业与商贸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上升明显。5月份,全市共发生建筑业与商贸制造业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死亡人数同比持平(2017年5月份发生“5.14”较大事故)。其中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发生商贸制造业及其他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50%,死亡人数同比持平。从事故发生的区域看,城阳区发生2起,李沧区1起,西海岸新区1起,莱西市1起,市管辖1起。
相同企业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5.10”车辆伤害事故,该公司因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泊位安全管控缺失,在2015年12月11日发生同类型事故,教训深刻。
高处坠落事故频繁发生。安全防护失效或忽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在高处作业中屡见不鲜,1-5月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8起,死亡8人,5月份发生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致3人死亡,占当月建筑业与商贸制造业事故的50%。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同时,做好夏季事故防范工作。夏季高温高湿,逐渐进入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历年7、8月份都是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高发时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企业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高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的配备和使用,提前预警防范,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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