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一系列电信“影子服务”侵权案例。深圳消费者杨女士,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4个月被扣了两项服务收费,包括七彩铃音月使用费和七彩铃音SP彩铃通讯费,每月共计15元。经过反复沟通,客服最终同意取消,并承诺返还之前多收的费用。生活中,像杨女士这样,被电信运营商强制消费开通“影子服务”的案例并不鲜见。
莫名其妙就被开通了自己并不需要的服务,稀里糊涂就被扣除了自己并不知情的费用——电信“影子服务”,就像是一个专门偷人话费的小偷。由于金额不大,又足够隐蔽,消费者如果不经常查询话费单据,月话费额也没有明显波动,一般很难察觉得到,也就不容易发现“影子服务”的存在。而且,就算消费者有所觉察,一般也因为损失数额不大而不了了之。
某些悄悄收费的电信增值业务,消费者可能听都没听过。真正是消费者主动选择的,少之又少。因为这些服务,在移动互联时代,很容易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更好满足,而且都是免费的。某些“影子服务”甚至专为偷话费而存在。此中消费陷阱,媒体十几年前就有过报道,无非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主动扣费特权,借助电话外呼营销之类途径玩猫腻。
“影子服务”偷话费的主要方式有: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或更改收费业务;以免费体验的形式为消费者开通某项服务,免费期满后未经同意,转为收费服务;消费者申请开通某项业务(例如流量包服务)后,运营商并未实际提供服务,却照旧扣取相关费用。无论哪种方式,结果都只有一个: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借助“影子服务”,达到增加收费的目的。
令人困惑的是,类似问题都被曝光十几年了,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电信业为何依旧存在“影子服务”,并且频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宣传营销、资费公示、服务协议、二次确认、消费提醒等服务环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并没得到严格执行。大量电话外呼营销,外包给营销团队操作,外包商为多赚钱,更是不按规定操作。
“影子服务”偷话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强买强卖暗地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消费者如果去申诉,运营商都会推说经过消费者确认,但一般也会退钱。这说明,运营商并不是不清楚这些收费不合理。他们真正要赚的,大概就是那些长期为“影子服务”默默买单,却毫不知情的消费者的钱。
治理“影子服务”,离不开消费者的“斗智斗勇”,应该鼓励更多消费者勇敢维权。违反消费者意愿,提供强制隐蔽的服务,事实上已经涉嫌消费欺诈,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可以要求退费,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影子服务”偷话费如果不只是“大不了退费”,还必须“退一赔三”,消费者才更有意愿去监督,运营商也才会因为得不偿失主动改变。
当然,监管仍是重中之重。运营商有义务每个月都以短信形式,将扣费明细直接发送给用户,而不是需要烦琐地点击链接查看。增值业务订制必须严格执行二次确认,并且有及时的消费提醒,杜绝不明扣费。十几年都治不好“影子服务”偷话费,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在经济利益面前,诚信经营很难只靠企业自觉,唯有监管看得见、后果看得见,偷话费的“影子服务”才会无处藏身。(作者:舒圣祥,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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