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青岛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目标达到150种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更新时间:2018-06-15 08:09  

青岛市深化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支付体系,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文件,于近日出台《青岛市深化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我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到2018年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150种;

开展基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的绩效评估及付费试点;

2018年在区(市)医疗共同体(简称医共体)或城市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开展试点,2019年逐步推开;

到2020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在医保基金年度支出预算范围内,对医保住院、门诊大病、社区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业务支出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对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康复治疗等长期、慢性病医疗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积极开展对医联体、医共体的按区域人头总额付费试点并逐步推广。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推进按区域人头总额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进行绩效评估和付费试点。

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方案》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创新医保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的医保管理委员会,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建立级(类)别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我协商、自我平衡、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完善门诊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记者 刘佳旎)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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