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
到2020年下降到28/10万以下
《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卫计委印发《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防治规划》),提出到2020年,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下降到28/10万以下。
目标: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防治规划》提出,到2020年,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下降到28/10万以下。
1.加强患者发现。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对新发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规范患者治疗和管理。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
3.落实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提升实验室诊断能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100%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80%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5.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所有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均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硬件:各区市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
《防治规划》要求,完善防治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市级确立1所专科医院作为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诊治全市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以及市区内需要住院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各区市要根据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方便结核病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诊治不出区市。鼓励三级医院承担定点医疗机构防治任务,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建立全市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
创新肺结核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肺结核按病种或按床日定额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要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区市可以尝试开展肺结核免费诊疗。
药品:保障抗结核药品的连续不间断供应
《防治规划》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需求。各区市要及时监测辖区内药品使用进度,保障抗结核药品的连续不间断供应。鼓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需求。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对接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记者 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