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中央调剂应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既防止结余省份扩面征缴的热忱受损,也避免亏空省份形成依赖中央调剂的惰性。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也可以为中央调剂提供更大的施展空间。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坚持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已普遍建立。但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与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除了少数省份大体实现全省统收统支外,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依然还在“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管理也比较分散。这种现状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使之难以发挥余缺调剂、互助共济的作用,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呼声日渐强烈。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过,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知易行难,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在管理方式、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征缴与发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全国统筹又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问题,直接拿着养老金结余省份的钱去补贴养老金亏空省份,很容易引发前者的不满,影响部分地区部分群体缴费的积极性。
基于此,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不失为一种理性而务实的过渡性措施。今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建立这项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方案》,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缴的资金构成,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以此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举一定程度上可实现省与省之间的余缺调剂,间接达到了互助共济的目的。不仅如此,中央调剂也可以为全国统筹探索积累经验,为解决缴费费率不统一等瓶颈问题赢得了时间。从地方层面来看,省级调剂也是许多地方建立省级统筹的必经之路。
当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是把养老金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那样简单,而是要努力做大蛋糕,让养老金的盘子越来越大。《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自2009年起,企业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连续7年下滑至79.7%。中央调剂不同于全国统筹,但仍难免触及地方的既得利益,因此应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既防止结余省份扩面征缴的热忱受损,也避免亏空省份形成依赖中央调剂的惰性。此外,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也可以为中央调剂提供更大的施展空间。(本报特约评论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