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固体废物排查 不落实者将追责

    更新时间:2018-05-23 13:22  

记者2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我国将在全国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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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以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二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着眼于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重拳打击,形成震慑。

三是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主要是推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级环保督察中将处置能力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

四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试点,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从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通知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要求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同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

此外,各地要在6月30日之前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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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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