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免费师范生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05-18 11:02  

为充实提升教师队伍,自2016年起,山东设立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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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省财政根据各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专项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的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此外,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而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学校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免费师范生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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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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