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2017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其中,青岛有13人入围。
据了解,该名单主要为奖励上一年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设立,申报条件如下:
哪些人有资格申报?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的申报主体: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
奖励对象:在上述金融机构工作或在上述其他机构金融岗位工作,并于上一年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
入围名单的奖评机制是什么?
金融高端人才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奖励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金融人才上一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的情况。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安排。
入围名单将有哪些福利?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除获得奖励资金外,在管理期内还享受以下待遇:
1.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优先参加我省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
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条件的,省金融办为其申办服务绿卡,评审(认定)通过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2.支持符合条件的参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
3.纳入省、市党委联系专家范围。省金融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