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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

最高法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通知要求,法院要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

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大快人心。最高法下发通知,其大背景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从5月1日起实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才有权威性,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英烈。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英烈们的英勇事迹、光辉形象和不屈精神,早已化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年来,国家对英烈日益重视——将9月3日设立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以国家之名纪念殉国的英烈,一方面铭记他们的伟大功勋,另一方面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英雄观。

尊崇英烈,是人类最庄重的情感;保护英烈,是对历史最基本的敬重。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一些人以所谓的“还原历史”“解密真相”等为名,通过网络等媒介,丑化、诋毁、贬损英烈,“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解构”五壮士……这些亵渎行为不但深深伤害了英烈亲属,也刺痛了社会的神经。2016年9月,邱少云烈士名誉权案胜诉,烈士侄子邱光兵仍忧心忡忡,“老人都走了,以后为国家牺牲的烈士们如果再被侮辱嘲讽,谁帮逝去的他们说话?”可以告慰老人的是,如今有了法律利器,英烈将获得全方位的保护。

好法律要有好执行,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要敢于直面问题,旗帜鲜明地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现实中屡屡出现亵渎英烈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供给不足,导致保护不力,社会对此类行为多半止于道德谴责,威慑力有限。现在,保护法上路,规定也相当详细,就要将法用起来,用强有力的法律干预机制,对亵渎英烈行为实施打击。

保护英烈,全社会都有责任,因为英烈的个人权益,带有鲜明的国家性、公益性。有专家因此建议,当英烈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尝试引入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而把维护英烈权益的正义之举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有助于打破英烈后代被动维权的尴尬局面。面对新问题,寻找新对策,公益诉讼应为可行选项。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让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民族灵魂,成为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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