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群众知晓度,青岛市对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示实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上长期公示之前,青岛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分别通过审核公示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审批公示在镇(街)及村(居)、长期公示在镇(街)及村(居)政务公开栏的方式公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为进一步加大“互联网+社会救助监督”力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网上长期公示。自4月份开始,市、区(市)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姜玲
长期公示网址:
http://www.qdmz.gov.cn/n28356051/n32561607/n325616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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