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电价“推改革”为减轻企业负担

    更新时间:2018-04-22 19:35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8年4月1日起,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年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

山东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其中,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下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

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其用电特性和经济性,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进一步减轻用户电费负担。

整顿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加价行为。对于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明确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按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所有用户进行合理分摊。

此外,山东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2018年以来,山东加大力度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要求4月底前电网企业全部落实到位,预计年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积极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

通过上述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山东企业用电负担约40亿元。(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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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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